一、申请条件:
(1)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2022年度首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2)2022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
(3)申报单位2022年12月至申报截止日当月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
二、支持标准:
1.对网络零售额2022年度首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企业2022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该企业5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300万元。
三、申请时间: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