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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5月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其中明确储能等领域补贴规则,指出储能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支持工业园区储能、光储充示范等两个方向。

一、支持领域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储能、低碳零碳负碳、智能网联汽车、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扶持计划

       包含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及提升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及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注册许可认证、国家项目配套等类别。

 

具体行业资助费用分类:

       1、工程研究中心支持钠离子电池、长寿命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下一代固态电池储能、新型液流储能电池、储能系统集成及安全管理、储能控制系统、储能智能装备技术、光储充技术、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等九个方向。按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2、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储能共性技术研发、产品检验检测等两个方向。按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3、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储能领域。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4、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支持工业园区储能、光储充示范等两个方向。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国家项目配套支持电池材料、电芯模组、控制系统、系统集成、智能生产装备、终端应用等储能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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