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审核工作,第三批拟立项资助5090家企业,资助金额6.3862亿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资助标准
按照《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委资金预算,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以阶梯式形式确定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创新委对2021年度研发费用金额同比增加20%以上的企业,在基本资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具体情况如下:
- 第三批审核企业情况说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6月11日-20日)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彩色扫描形成PDF文件)向我委投诉异议邮箱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签名不能打印),并留下联系方电话。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