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国家重点人群就业问题,鼓励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增加重点人群就业机会,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四部门联合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从减免税费负担、推动创业就业发展、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重点群体创业优惠政策与申报
01申报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02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优惠政策与申报
01申报对象
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02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