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第九届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第二批)的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贴的条件
申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且申领奖励资质在有效期内。
二、资助标准
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且落户宝安区的项目给予奖励,其中具体标准以印发的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的奖金奖项为准。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一)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二)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领奖声明授权委托书、创新创业大赛拨款账户证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均需验原件);
(四)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宝安区内有效场地租用合同、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和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