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在龙岗区。
2.企业为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其中,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9%以上;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之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7%以上;上年度研发投入在3000万元~6000万元(不含)之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上年度研发投入在6000万元以上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
3.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要求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4.企业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
(二)扶持标准
对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补助。
上一年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9%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上一年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7%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上一年研发投入在3000万元~6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上一年研发投入在6000万元~1亿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上一年研发投入在1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对应奖励金额的1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对应奖励金额的200%、最高4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5日-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