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时间
自2023年10月11日起受理申请。
二、受理范围
南山区申请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三、复议申请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企业针对评价表有异议的部分,需单独提供佐证材料(如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I类知识产权证书、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等材料);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如是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0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四、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拥有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
(六)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七)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八)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规上企业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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