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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专项条件和奖励政策

 

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旨在支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化学制剂,新中药、新服务、新医疗等新兴业态的发展,覆盖生命健康产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项千万级奖励。

 

该专项政策重点支持新兴业态的发展,将覆盖新兴业态的产业全生命周期,从创新研发、一致性评价、注册审批、产业化及销售等环节,以及研发生产场地、经济发展贡献、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新兴产业全方位支持。该专项政策还将在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方面给予企业全方位配套扶持。

 

 

 

 

 

申请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条件:

 

 

1、企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奖励细节

 

 

 

1、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符合区域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导向且实缴资本达到一定金额的企业,经认定,可以最高按实缴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区域贡献大的企业,经认定,可以在开办、办公用房等方面获得最高1500万元的补贴

 

3、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企业,经认定,可以按照对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给予最长不超过五年的综合性扶持,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产品研发、业务创新和发展、团队建设等方面。

 

4、开展委托生产的区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按照申报品种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最高1%的比例给予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5、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授权委托生产的区内企业,可以按照该品种较上一年度产值新增额最高0.5%的比例给予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6、生命健康领域的核心技术攻关、关键专业化服务平台、重大产品产业化项目,经评定后也有望获得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7、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创新药,和取得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药品注册证的品种,均有望获得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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