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报“瞪羚品牌”,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10年以内,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
2、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零售业和餐饮业”。
3、属于消费电子、时尚服饰、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美颜美妆、食品餐饮、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汽车汽配、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领域的消费品企业,不包括品牌代理机构。
4、同一企业或同一企业集团只能申报一个品牌,该品牌上一个完整年度的销售额(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
5、已取得所申报品牌的商标权,且不存在权属争议等。
6、具备一定的品牌运营能力、市场影响能力、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申报企业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7、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的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经营情况、企业愿景和战略规划等。
8、企业的品牌发展历程和品牌建设方案,包括品牌定位、品牌传播策略、品牌营销策略等。
9、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包括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经营业绩情况等。
10、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包括企业的研发团队和研发成果,以及企业在行业中的技术领先地位等。
11、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在环保、公益等方面的表现等。
12、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专利证书、行业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