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对象
(一)在罗湖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统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二)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项目说明及资助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罗湖区租赁合同期三年以上自用办公用房的科技创新企业,经区产业主管部门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备案,租赁合同期内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按条件给予扶持,年度最高500万元。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及个人,不得获得本专项资金:
(一)被深圳信用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二)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