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需要遵循企业自主申请、客观定性、量化评价、突出成效、择优认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下是具体的认定(考核)条件和标准:
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基本条件:
企业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的企业,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企业治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近3年不存在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违反国家和省、市联合惩戒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标准:
综合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综合评价得分75分至89分的为良好。
综合评价得分60分至74分的为合格。
综合评价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在申请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时,需要提交以下审核材料(非特别注明,均为复印件,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申请书》(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企业近2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申报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应提交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