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之一。
(三)申请单位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交付完成的相关基础设施、平台系统或业务应用上云,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上云项目已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报备,并通过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组织的上云绩效评定。
(五)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不低于 10 万(含)。
(六)已获得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助项目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七)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八)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对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云平台服务企业收取项目费用的 30%给予一次性资助,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企业获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