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数字经济人才认定奖励
资助标准:
龙华区A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240万元,龙华区B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90万元,龙华区C类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为60万元。
发放条件:
1.与龙华区企业(机构)签订连续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龙华区,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龙华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以下所提个人所得税相同)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境外人才、已退休人才的社会保险不作强制要求。
2.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身体状况须符合岗位履职要求,年龄原则上应未满60周岁。其中A类人才年龄应未满60周岁,B类人才年龄应未满50周岁,C类人才年龄应未满45周岁。特别优秀、贡献特别巨大或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福田英才荟高新企业人才奖励
资助标准:
1.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5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2.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3.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5000万元,给予一次性3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发放对象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辖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可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引才奖励。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同一企业每次限报1人。
发放条件:
1.申请人所在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所在企业已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包含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的信息库,包含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信息)。
3.申请人职务须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只能申报一次,且限报1人)。
4.申请人所在企业须为其在福田区连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罗湖区“菁英人才”认定奖励
资助标准:
1、对新弓|进罗湖的科技创新、总部经济等领域领军人才,根据贡献每年度最高奖励80万元;
2、围绕人才成长激励,对做出突出经济贡献的企业领军人才每年度最高奖励80万元;
3、对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最高奖励60万元;
4、围绕深港人才融合,对深港合作科研攻关项目最高支持经费300万元,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团队最高补贴100万元;
5、围绕社会事业人才支持,提供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奖励;此外,为全力保障人才服务,罗湖将为领军人才配发“罗湖优才卡”, 加强服务平台搭建、服务政策保障和服务环境营造,努力提升人才的归属感、获得感。
认定资格:
“菁英人才”是指在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产业,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内的高层次人才,“菁英人才”共分为 A、 B、C 三大类。“菁英团队”指在我区注册和纳税的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或区重点引进科研项目团队,“菁英团队”成员可根据相应人才资质及有关认定条件获得对应级别的“菁英人才”认定资格。
“菁英人才”及“菁英团队”申请人须符合以上产业领域涵盖范围,并与注册地和纳税地均为罗湖区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本标准所提出人才认定标准之一的申请人,可经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相应层次的“菁英人才”或“菁英团队”认定申请。
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奖励
资助标准:
1.杰出人才任期内可申请面积为 25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在区内工作满 5 年、贡献突出且符合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的,赠予所申请租住的住房或面积为 250 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A 类人才任期内可申请面积为 15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3.B 类人才任期内可申请面积为 12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4.C 类人才任期内可申请面积为 10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5.D 类人才任期内可申请面积为 8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金住房。
认定资格:
(一)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杰出人才。
(二)深圳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类人才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A类人才。
(三)深圳市认定的任期内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B类人才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B类人才。
(四)深圳市认定的任期内后备级人才、海外C类人才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C类人才。
(五)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者,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D类人才:
1.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工作,且近2年税前平均年薪酬超过80万元人民币的科技创新和研发管理人员(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2.年产值、年纳税额均排名我区前十名的重点企业创始人或担任企业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3.近5年,拥有2项以上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排名前2位),且在我区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每个申报单位限 申报1人,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4.在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年纳税额排名前50名的企业担任研发第一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5.在我区从事科研工作的出站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