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委托,对辖区内2023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安排领取证书,请各企业按照以下要求领取证书:
一、领证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领取证书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及手机号码(加盖公章);
(三)非法人领取证书的,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见模板附件2),须法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本人领取无需提供此项;
(四)若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与证书名称不一致的,必须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注意:所有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请自行按序排列装订好后,并在封面页右上写明企业在附件中的序号。
二、领证地点
坪山大道5006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坪山支行(原六联酒店对面)
三、领证时间
序号 | 领证时间 |
1-70 | 2024年1月25日9:30-12:00 |
71-150 | 2024年1月25日14:10-17:00 |
151-220 | 2024年1月26日9:30-12:00 |
221-297 | 2024年1月26日14:10-17:00 |
*请务必按照序号对应领证时间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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