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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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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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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深圳市2024年风投创投行业活动奖励项目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

(一)对持牌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服务机构等在南山区举办的具有股权投资行业影响力的全国性峰会、论坛等活动,并在活动中安排南山区专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闭门恳谈会、专场推介会等)。活动经备案并审核通过后,按照经审计的实际发生费用,最高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对深圳市政府及深圳市金融主管部门在南山区举办的“深圳创投日”年度活动,或市级及以上部门在南山区举办的全国性峰会、论坛等活动,经备案并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三)对持牌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服务机构等在南山区举办的具有重大股权投资行业影响力的国家级及以上级别的峰会、论坛等活动,经备案并审核通过后,按照经审计的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四)本项目活动实际发生费用按照不含税金额核算,需核减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

 

(五)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2023年度在南山区举办具有股权投资行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等活动;

2.活动应符合南山区风投创投发展方向,在促进南山区风投创投集聚、实体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3.申报主体应为活动费用的主要承担单位;

4.相关活动已完成南山区风投创投行业活动备案并经审核通过。

 

(二)按照本项目资助标准第(三)项申请资金资助的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活动名称应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字样;

2.参加活动的市外机构或市外企业/项目不少于200家;

3.申报主体应为活动经费的主要承担单位。

 

(三)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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