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条件:
(一)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
1.申报单位自2021年1月1日后已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ISO/TS 16949、ISO26262体系的培训与认证或其传感器产品(包括传感芯片、模组)已经通过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电分立器件)、103(传感器)、104(多芯片组件)、200(被动组件)等可靠度标准认证。
2.申报单位2023年智能传感器领域的营收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智能传感器业务占公司总营收比重达30%以上。
(二)上下游联合攻关奖励项目
1.项目所涉及的智能传感器芯片(含SoC、SiP等形态的芯片)或模组应由申报单位和其联合申报方共同研发,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完成设计或生产。
2.申报单位或其联合申报方可提供相关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佐证文件。
3.申报单位与其联合申报方应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关系,其中一方应为项目产品的应用方,且双方之间在2021年/2022年/2023年任一单一自然年内针对项目所涉及产品的实际采购/销售额应大于4000万元(以销售方回款金额为准)。
奖励内容:
1.标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
按培训和认证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产品认证每款产品补贴一次,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产品认证补贴最高100万元;体系认证至多补贴两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100万元。
2.上下游联合攻关奖励项目
最终获得资助的项目按照项目所涉及产品单一年度的采购额(或销售额)10%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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