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时强调,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要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明确限制项目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提高执行查控能力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在此精神要领下,温州市制订的《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明确企业信用评价与招投标挂钩。
据深圳方圆盛世(微信:fyssrz)了解,根据《办法》明细,温州市政府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通过采集参与本市建筑市场相关活动企业和评标专家的信用信息,对其做出评价,并将结果与招投标活动挂钩。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和评标专家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公布及应用管理,均适用该办法。
企业信用信息都包含了哪些?根据《办法》明细,信用信息包括表彰、工程获奖、工程创标化、科技进步、社会责任、社会信用、纳税贡献、履约评价及失信行为等。信用信息的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比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企业的信用信息,由信用评价系统按照评价标准自动进行打分,并于每日8:00前在网站公布得分。
涉及到具体的招投标活动中,《办法》明确规定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资额房建3000万元、水利2000万元、市政1000万元、装饰500万元、园林绿化500万元、智能化500万元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招标,均须设置信用分。
据深圳方圆盛世(微信:fyssrz)相关负责人解析,由于近年来,政府部委取消了一批企业资质核准,没有门槛后大量企业涌入招投标市场造成了一定混乱,而如何规范管理却仍是空白,此次地方政府建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就是为了增强企业信用意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激励企业自觉守信,营造“重信用、讲信用、守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相信后续会有更多省市出台相关规定,增强企业信用规范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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