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评价部分
内容包括:1、企业信息;2、填报说明;3、企业主要数据;4、自评结果。
二、基本信息填报部分
三、上一年度企业数据
1、企业委托境内或境外外部机构或个人的研发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
2、科技人员数据填报;
3、新增知识产权进行操作,自动获取到的知识产权无需上传证明文件。
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相关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好处
(一) 税收减免;
(二) 亏损弥补年限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 政策支持;
财政补贴奖励、科技型政策优先支持、研发费用后补助、银行贷款优先等。
(四)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五) 吸引人才;
(六) 创新品牌;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部授予的资质备案,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能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七) 加分项;
大大提高通过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等方面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