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
①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单位在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
②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单位属于在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名前三的起草单位。
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证明。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参与制定、修订标准。
2、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中,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说明材料。
3、同一个项目涉及罗湖区多个单位的,由各单位协商确定牵头申请单位共同提出申请,扶持资金由各单位协商分配并提交分配协议。
4、同一家企业标准研制项目的扶持金额,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对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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