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内容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首次入驻本区域高端写字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给予2023年度租金补贴。
申报条件
1.符合《措施》第二点标准之一的区内企业或2023年度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四上”企业(本条不含金融企业以及2021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册或新迁入宝安区的其他企业)。
2.入驻楼宇符合《操作规程》第一条高端写字楼宇认定条件(名单附后)。
3.入驻企业租赁合同需在各街道进行备案。
备注:“符合《措施》第二点标准之一”的区内企业指世界五百强企业、经深圳市认定的总部企业、上市企业、经深圳市认定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营收达到1亿元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不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或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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