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报告向查询者提供企业全面、准确的综合信用信息,为各类信用交易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有效减少不必要的信用风险和损失。一直以来就大量应用于合作上市、投资融资、项目招投标等领域,部分企业常常为了加大合作、融资、竞标的把握,常常会申报该类资质,但也仅限于锦上添花的作用。但最近,福州市政府正式发公文通知,第三方信用报告开始成为市场准入门槛,没有信用报告将不能参与招投标。
日前,市建委与市信用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中试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于全省首创在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中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据了解,第三方信用报告必须由依法成立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其主要体现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部分内容,例如中国招投标社联合深圳方圆资信出具的招投标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报告,就是专门为了招投标企业准备的企业信用报告,为满足招标方的要求,信用报告中会体现投标人以下9个方面不良信用信息:
1.因存在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或围标串标、买标卖标或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等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信息;
2.因施工现场相关人员不到位、不履职等不按合同履约的情况,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信息;
3.因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建设、人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信息;
4.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
5.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记录;
6.被列入联合惩戒的记录;
7.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信息;
8.企业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信息;
9.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如果出具的是虚假、无效,招标单位不承认的信用报告,不仅会影响到当前的竞标项目,而且企业还有可能会被例入征信“黑名单”,影响企业以后在别的项目上的投标行为,最重要的是,上了“黑名单”就没那么容易消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