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主体;
政策内容:
对符合一定规模、增速条件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
资助标准:
(一)对于上半年或全年快报营收同比增速高于10%且不高于20%、高于20%的营利性服务业规上主体,对上半年或全年营收超10%的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比例分别为0.1%、0.15%。
对于上半年营收同比增速大于10%的营利性服务业规上主体,全年按1.2倍给予奖励,并扣除上半年已获得奖励后发放。每家主体每年最高可获得此项目奖励1亿元。
(二)对于在“统计直报系统”去年同期营收为0的主体,视为满足“同比增速高于20%”。
(三)若资助金额计算结果为负数,该项资助金额按零计算。
(四)本项目所提到的“全年”均指1-11月;政策实施过程中,对属于同一集团下的主体进行合并申报受理。
(五)如当年1-12月营收低于1-11月营收,则按1-12月营收计算。
(六)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5000元的企业,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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