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对于数字化工厂企业的补贴政策存在差异,以下为部分地区的相关政策:
成都市:对新建设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最高补贴1亿元;对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高端化技术改造的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二级节点的企业最高补贴300万元;对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另外,为推进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支持企业在试点期内开展数字化改造,对改造后达到验收标准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改造投入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
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还将围绕示范带动效应、行业推广能力、“链式”赋能情况等方面,遴选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标杆企业,支持企业入选示范项目,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方向的示范项目、智能制造领域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揭榜企业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浙江省龙游县:
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厂物联网项目:项目软硬件投资达到50万元(含)以上(其中软件投入不低于10%),按智能设备实际投资的20%、软件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引进的招商引资工业企业(两年内投产的企业),仅对软件投资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轻量化数字化改造:项目软硬件投资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其中软件投入不低于60%),按软硬件实际投资的40%给予补助,单个产品应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工业企业“深度上云”项目:企业与云服务商(或其运营企业)购买云服务或5g应用服务实际发生费用3万元以上,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自申报年度起,最多补助3年,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绍兴市上虞区:对认定为绍兴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绍兴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奖励10万元。
深圳市有多项与数字化相关的补贴政策
龙华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借助数字化装备、技术对运营管理、生产制造等进行数字化升级,提升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完成数字化智能体系建设且成效显著,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南山区政策:对上年度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通过采购辖区重点供应商(指《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暨上云上平台供应商》、深圳市工信局公布的最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备案服务商名单》中注册地及统计关系均在南山区的企业)的云服务或工业互联网服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资助比例上限提高至50%,每年资助上限提高至200万元。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12月7日发布了2023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数字化工厂企业补贴政策申报条件示例
龙游县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龙游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厂物联网项目:软硬件投资达到50万元(含)以上(其中软件投入不低于10%)。
轻量化数字化改造:软硬件投资达到5万元(含)以上(其中软件投入不低于60%)。
工业企业“深度上云”项目:企业与云服务商(或其运营企业)购买云服务或5G应用服务实际发生费用3万元以上。
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为“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
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含)。
浙江省数字工厂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浙江省境内,属于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企业以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算法算力等作为关键战略资产,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方面拥有一定的技术储备,具备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服务能力。
企业已形成一批数字技术应用的成功案例,在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供给、数据价值创造、数字生态营造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在全国全省处于领先,具备可复制可推广价值。
深圳市数字工厂申报条件:
申请深圳市南山区数字化工厂补贴可能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书:需在线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上年度国税及地税的完税证明和税务违法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最近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5,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6,项目投入明细清单(具体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