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办理指引信息:
深圳市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开展,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 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有关评价指标及说明详见附件1、2)。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直通车条件):
1.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在受理时间内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参评企业材料审核,并对于符合以下三类条件的参评企业实地核查:
1. 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 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 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主管部门于年底前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有关工作程序予以撤销编号。
三、优惠政策
深圳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之日起当年有效。完成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如市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市税务局亏损结转政等。
1. 税收减免与财务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这一政策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这为企业提供了更长的财务缓冲期,有助于其更好地应对经济波动和市场变化。
2. 政策支持与资金补助
财政补贴奖励:政府可能提供财政补贴奖励,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些补贴可以用于企业的研发、生产、市场拓展等多个方面。
科技政策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各类科技政策时具有优先权,如科技项目申报、创新券申请等。
3. 品牌形象与市场竞争力
品牌影响力提升: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国家对企业创新能力的一种认可,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这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拓展市场、参与项目招投标等。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指标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部分关键指标一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可以逐步向高新技术企业迈进,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4. 科技金融与融资渠道
科技金融精准服务:地方政府可能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等,为入库企业提供科技金融精准对接服务。这有助于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5. 其他优势
项目申报资格:只有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等。这为企业争取更多科研资金提供了机会。
加分项:在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等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身份将大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