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入驻企业;
(2)申报企业需上年度1月1日前入驻园区,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以享受3次补贴;
(3)补贴范围为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机构签订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与非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或转租自他人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4)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5)园区运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6)上年度营收超亿元企业须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7)上年度“四上”在库企业及营收超亿元企业的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上年度非“四上”在库企业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资助标准 :
1.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四上”在库企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上年度营收超亿元企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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