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1)、2022年前未取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22年度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证书的企业;
(2)、“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是指:2019年前(含2019年)已取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2022年再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证书的企业。
- 资助标准: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申请时间:2024-08-20 14:30:00 至 2024-09-06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所需材料
(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载体)》(在申报平台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3、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4、申请项目实际经营场地证明,包括在坪山区实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在街道等政府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以及近 6 个月水电费单据、管理费单据等。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国家、省或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创新载体认定证书(文件),无认定证书(文件)的需同时提供资助文件(验收文件或竣工报告有可提供);
2、提供国家、省、市相关奖励经费到账凭证;
3、提供相关创新载体 2022 年度的工作总结、人员名单(注明岗位分工)、工资表、社保缴纳记录,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专职服务团队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如:2022 年度团队人员名册、劳动合同、2022年度社保、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2、2022 年度机构运营支出专项审计报告(公益类检测及监管评审机构无需提供)、2022 年度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涉及的相关年度的费用清单、合同、凭证、发票、银行回单;
3、坪山区政府同意引进该机构到我区开展公共服务的相关会议纪要等证明文件;
4、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已在相关官网公开的 2022 年度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