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企业进行评估是为了获取第三方的证书及用于投标等需求,可根据自身的指标条件选择“软件企业评估”(按财税[2016]49号文件的标准,下称旧标准)或“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的标准,下称新标准);
- 如企业评估是要参照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需求的,应根据企业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年度来选择对应的标准进行评估。
1)2019年度(含)之前已经开始申请“两免三减半”优惠事项的企业可选择按旧标准执行至优惠期满为止,即可选择做“软件企业评估”;如能符合新标准的也可选择按新标准执行,即可选择做“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
2)2020年度(含)起开始获利(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需要申请“两免三减半”优惠事项的企业须按照新标准,即需要选择做“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
3、如企业评估是为了参照申请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需求的,须按照新标准,即需要选择做“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
软件企业评估/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首次)
1,软件企业评估
常规:每月底出证,现场考察当月安排不上的顺延一个月出证
加急:10个工作日
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
常规:每月底上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公示5个工作日出证,次月10号左右可取证(如遇节假日调休时间顺延)
加急:10个工作日
软件企业评估/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非首次)
1,软件企业评估
常规:每月20号前受理的申请,当月底出证
加急:3个工作日
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
常规:每月底上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公示5个工作日出证,次月10号左右可取证(如遇节假日调休时间顺延)
加急:7个工作日
3,软件产品评估
常规:每月20号前受理并交费的申请,当月底出证
加急:3个工作日内出证
4,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评估变更
常规:每月20号前受理并交费的申请,当月底出证;
加急:3个工作日内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