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01建立链条完备的梯度培育体系
(一)对新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二)对新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对新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四)对新获得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新获得国家、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按市级标准予以奖励,对新获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按省级标准予以奖励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对获得资助后认定为更高级别的优质中小企业或更高级别的单项冠军,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02支持企业平稳发展壮大
对纳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年份前2年生产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平均增长率超过15%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该政策两年受理一次,已计入上次受理所计算的年份不得在下次受理中重复计算。对于申报年份前2年已获得我区稳增长奖励资金的,按照差额进行奖励。
03强化多层次产业空间保障
积极保障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空间需求;
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直租、工业上楼、创新型产业用房等多种方式保障企业用房需求,对我区每年新增的优质经济厂房,以优惠价格出租、出售。围绕重点产业链群,设立专业化园区,引导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推动产业链强链补链。
04给予租金支持
对纳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龙华区租赁自用办公、生产用房(不含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其中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生产用房补贴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300万元,不超过3年。
区属国有企业及股份合作公司出租产业用房给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租期保障,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租期满后可优先续租。
05建立动态培育服务机制
进一步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服务体系,由属地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常态化走访,一对一精准服务。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动态服务以各属地街道为主,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动态服务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0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内容: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金拨付前,申请单位在坪山区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 1 人;
2、“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
①、2022年前未取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22年度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证书的企业;②、2022 年度首次迁入坪山区且持全年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是指:2019 年前(含 2019 年)已取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 2022 年再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证书的企业。
02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大
(一)众创空间区级认定资助。对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连续两年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
(二)众创空间上级认定资助。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众创空间认定的单位,最高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三)众创空间运营资助。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众创空间进行运营评价,根据运营评价结果,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最多连续资助两年。
(四)科技孵化器区级认定资助。对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连续两年每年给予40万元奖励。
(五)科技孵化器上级认定资助。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单位,最高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六)科技孵化器运营资助。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级遴选类孵化器进行运营评价,根据运营评价结果,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最多连续资助两年。
申报条件: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申请项目涉及的实施地须在坪山区;
3、资金拨付前,申请单位在坪山区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 1 人;
03支持企业研发
政策内容:
对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组织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根据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每 1000 万研发费用给予10 元/㎡资助,最高 40 元/㎡,资助面积不超过 2000 ㎡。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在资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资助时间为落户之日起连续 36 个月,孵化器内企业不受资助时间限制。
申报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组织机构(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非企业单位)等,资金拨付前,申请单位在坪山区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 1 人;
2、科技组织机构无需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也无需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但业务范围需为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3、同一申报主体的资助面积按照申报主体在坪山区不同区域租赁的用房面积之和计算;同一申报主体在不同区域租赁的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不同区域的实际租赁价格享受补贴(企业每月每平方米实际支付的租金与适用的资助标准,两者取较低值计算拟资助额),合并计算后不超过最高限额,且最终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单位实际缴纳的租金;合同免租期不享受补贴。
4、资助年限为申请单位在坪山区注册或迁入之日后次月开始连续计算的 36 个月(不包括处于孵化器阶段的时间),2022 年度可申报资助的周期须位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5、本条款中所依据的研发投入强度,采用 2022 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与研发加计扣除口径中的较低值;
6、依照《坪山区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标准》计算资助额。该项目需要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