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所获得的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生产经营活动。
(四)上年度贷款本息已结清的在孵科技企业。
(五)以贷款合同、入孵协议、银行凭证等材料为准。
注:
1.所有入孵企业均需与孵化器签订入孵协议,并符合国家孵化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在孵企业为:
①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②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③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资助标准:
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每笔最高30万元利息补助。
更多补贴详情可直接在线与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