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2〕7号)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2021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申报企业需为有效期内的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1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未通过企业可直接参加本次申报。
(三)2021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本次复核。
(四)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六)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基本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更多申报详情可直接在线与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