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法制局在网站上发布新修的《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
据深圳方圆盛世(微信:fyssrz)了解,《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属于公共资源的社区回收亭等,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投资经营者,这意味着相关行业企业可能需要加入到招投标行列。
据深圳方圆盛世(微信:fyssrz)了解,《征求意见稿》共7章38条,内容除了涵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明确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及具体设置禁区外,还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准入备案要求、经营规范要求、特殊物品回收登记、运输处置要求、禁止回收物品及违规经营行为等。
其中,《征求意见稿》提出,回收废旧金属的回收企业经营者,除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备案,并如实登记存档。如有违反,将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业主来说值得高兴的是,《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新建、改建住宅区,规划报建时应当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要求,预留建设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可以结合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一并规划。
而已建成并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的要求,落实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能安排回收点所需场地的,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和业主委员会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点,由周边回收站派人定点定时回收生活性再生资源。
在回收经营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属于公共资源的社区回收亭、回收站、分拣交易中心和利用基地等,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投资经营者。因此,相关行业经营者需要赶快熟悉招投标规则,企业需要什么资质证书,可以在竞标中加分,那么在《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时,这就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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