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30~2024.10.31)
(一)主导制定团体标准
主导龙岗区团体标准制定,并获得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组织,企业、组织已通过相关认证并获得该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按项目给予:1 个项目 8 万元资助,2 个项目 16 万元资助,最高不超过共16 万元的资助。
(二)深圳标准认证
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按项目给予:1 个项目 5 万元资助,2 个项目 10 万元资助,最高不超过共 10万元的资助。
(三)低碳产品认证
获得低碳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一次性资助 5 万元。
(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一次性资助 10 万元
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同时查验原件。
(一)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质量领域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相关证照(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上年度纳税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资助申请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获得市、区政府各种财政资金资助的情况说明;
(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需要项目单位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
1.根据我区专项资金总体原则,各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专项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出财政预算,则对应扶持对象按照受理时间先后确定。
2.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