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广东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在其官网发布《关于重新启动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PPP项目资格预审采购活动公告》。
采购人在其“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发布且报名结束后擅自修项目参与招投标企业的资格条件,在行业内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被指背后藏有不可告人的猫腻。
《公告》截图
据深圳方圆盛世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国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而且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23号令》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据参与了本次招投标的某企业负责人透露,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的《资格预审邀请函》中“七、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的第7点“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含控股公司不能参与本次PPP项目投标。”修改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自查表》的“资格审查”。第6点“申请人(含其下属企业、附属机构和控股公司)承诺没有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提供任何类型的咨询服务”修改为:“申请人承诺没有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任何类型的咨询服务”。
这就意味着一些’关系户’能够通过资格审查进而参与后期的竞标。
针对招投标遭莫名其妙的“资格条件”修改一事,其中一位参与了招投标的某企业代表人愤慨地说,“政府行为的招投标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也是极为敏感的一个重要环节,他们不是明摆着在为某个企业创造条件吗?”
据了解,有关企业目前已正式向该项目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质疑函》,并明确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回修改,否则将“向上级采购监督主管部门以及各级纪委进行投诉。”
招投标本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在公平的平台合理竞争,择优录取。
其实,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很合法,没有做出限制或排斥某些投标人的文字规定,其“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中的内容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惯例。
在具体结果还没出来之前,方圆小编不会贸然定性,但还是建议各企业客户,在招投标时熟读相关法律规则,不要触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