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2017年01月05日发布 :
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申请通知。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开展,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粤工商市字〔2016〕575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
一、申请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申请表需提交给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或受我局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核查推荐。
各协会会员企业直接提交所属协会,行业属性不明确的企业,均提交给广东省市场协会核查推荐。我局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的行业系会(商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请参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最新信息栏的通知。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六)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六)项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新公示的企业需要制作证书或者连续公示的企业需要更换证书的,必须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制作公示证书的申请,否则不会补发公示证书;
(二)连续公示的企业,由核查推荐的行业协会(商会)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收齐后,于2017年7月1日前统一交我局在企业公示证书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逾期不再补办加盖年度公示印章;
(三)新公示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牌匾(规格及内容由省局统一制定,具体详见省局守合同重信用网上公示系统),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除非企业自愿申请,禁止协会收取费用制作牌匾。
证书好处
凡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可享受22个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53项优惠扶持政策及其它优惠措施,包括的好处有:
(1)工商局认可的企业良好信誉证明;
(2)市工商管理局对于守重企业实行免等候首先办理;
(3)市旅游局对于守重企业实行于旅游等媒体平台予以公告推介;
(4)出口退(免)税享受快速审批程序,对守重企业及时给予退税;
(5)市海关对于守重企业实行优先办理、优先放行;
(6)出入境对于守重企业开通绿色审批通道;
(7)申报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高新技术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列为重点培育对象;
(8)申报相关财政资金项目时,列为优先对象;
(9)申请银行贷款和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会优先考虑,以及提高授信额度;
(10)评定“自主创新产品”时, “科学技术奖”时,企业列入评审参考指标;
(11)实行年检免实质性审查的优惠服务;
(12)在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招投标方面加分,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