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从事领域
(一)从事合成生物各细分领域技术研发的相关企业
1.DNA基因合成组装、DNA存储与生物计算领域:从事基因编辑、基因组装和基因组合成、DNA存储与生物计算等技术的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
2.生物分子、途径与线路工程领域:从事基因元件工程、基因线路工程等相关技术的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
3.宿主与群落的工程化领域:从事代谢工程、微生物组工程等相关技术的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
4.合成生物理论构建、建模与自动化领域:从事合成生物理论及模型构建、无细胞体系构建及合成生物自动化平台技术等的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
(二)从事合成生物技术应用相关企业
1.生命健康领域:利用合成生物技术开展改造人体自身细胞、分子、信号通路,或设计细菌、病毒等人工生命体,或从头理性设计疫苗,以实现对人体生理状态的监测以及对典型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的诊疗等合成生物医学应用研究;
2.食品与农业领域:利用合成生物技术实现生产蛋白质、脂肪和组织等新型食品;开展高产、抗病、耐旱、耐涝、固氮和环保的种质资源以及相关动保和植保产品等;
3.材料与能源领域:利用合成生物技术,开发生物材料、生物燃料与新型能源产品可替代产品;
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领域:借助合成生物学手段应对和缓解气候变化、扩大生物修复和资源循环、改善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稳健性等。
(三)合成生物产业配套领域相关企业
为合成生物技术研发及应用领域产业链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及配套服务的相关企业。合成生物学相关产业的高端装备、关键供应链。合成生物学相关产业的装备包括合成仪、自动化设备、发酵罐、各种传感器、下游加工设备等相关软硬件,关键供应链包括底物、酶制剂、菌剂、模式动物、化学原料、培养基、各种高附加值生物材料等。
01
光明区- 合成生物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符合从事领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且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60%;
2.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且合成生物领域的研发投入占全部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60%;
(三)上年度从事合成生物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四)拥有已授权或许可的发明专利为合成生物领域且产权明确清晰,无知识产权争议。
02
光明区-合成生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
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为上一自然年度或本年度的新认定、新迁入光明区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资助标准:
对新增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03
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专精特新认定资助项目
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在上一自然年度或本年度被初次正式授予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资助标准:
区内合成生物企业初次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初次认定为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更高层级认定的,按更高层级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单个企业各级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04
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
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年度加计扣除。
资助标准:
对合成生物企业按每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100万元,资助期最长三年。
05
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创业资助项目
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为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资助标准:
对国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在区内落地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06
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用房租金支持项目
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在光明区租赁场地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资助标准:
1.对入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产业园(不含预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自认定次月起36个月内,给予最高4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500万元。
2.对入驻其他产业园的合成生物企业,自认定次月起36个月内,给予最高2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300万元。
07
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投融资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备案通过。
(二)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三)申报单位获得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投融资机构的投资。
(四)企业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五)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资助标准:
支持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获得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投融资机构的投资,可按实际投资额的最高30%给予补贴,给予金额最高为300万元的资助,资金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支付,单个企业至多可申请一次投融资奖励类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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