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项目的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予以贷款利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担保费用资助。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科技创新规〔2020〕5号)
《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贷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指在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内获得的首笔贷款,以企业的征信报告为准)的申请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单个申请企业本年度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获得贴息贴保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在贷款当年已入库(以企业申请入库时间为准)。
申请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合作银行的贷款,且贷款用于支持研发经营活动,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
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入库条件之一: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023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并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纳入2023或2024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2022~2024年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获奖企业。
以研发项目入库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上年度6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或者服务。
申请企业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列为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超期未申请验收项目,不存在超期未退回财政资助资金等情形。
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的利息、保费、担保费用未获得市、区其他有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申请保费、担保费用资助的,应与申请贴息的贷款直接相关,额度与实际贷款额一致。
五、申请材料
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
税务主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上年度末合法有效的社保缴交明细清单(需有社保局章)。
贷款合同、借款借据(授信业务回单、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无固定格式,加盖公章)。
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无固定格式,内容需包含贷款开始及结清时间、贷款金额、实际支付利息总额、有无欠息等违约行为,加盖银行章)。
国高证书、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查询结果截图(含入库登记编号、有效期等内容)、获奖证书等资质凭证(加盖公章)。
申请首次获得贷款的,还应当提供企业征信报告(报告日期需在贷款结清日之后)。
申请资助保险费的企业,还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费发票及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保险费通知书》。
申请资助担保费用的企业,还应当提供:
担保机构与申请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且担保合同应当约定担保费率等事项。
担保费发票及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
担保机构出具的申请企业未收取且未通过其关联企业收取的除担保费以外的评审、咨询等其他相关费用的承诺书。
科研诚信承诺书(系统下载模板)。
廉洁告知书(系统下载模板)。
六、申请流程
企业需先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入库申请,提交相关入库材料。
入库成功后,企业可在次年申请贷款贴息贴保资助,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审定资助名单。
审定结果将在社会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作协议并拨付资助资金。
七、受理机关与决定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决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八、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企业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及时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