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定义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这些收入所依赖的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不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情形
1. 核心技术所有权归属问题
当企业的核心技术所有权属于其他公司时,通过该技术使用获得的收入不能视为高新技术收入。例如,互联网公司A购买了软件商的软件使用权,其运营过程中通过软件使用获得的收入,并不具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资格,因为公司A不拥有软件技术的所有权。
2. 技术或服务非核心支持作用
如果技术或服务对于产品本身的性能没有核心支持作用,那么相关收入也不能算作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以公司B为例,其开发了一套先进的电子系统帮助在线销售产品,即便系统开发技术先进,若对产品性能无核心作用,其收入同样不被视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3. 收入与核心技术产品或服务无关
对于那些仅从事产品买卖、未对产品本身进行任何改进的企业,其获得的收入不能算作高新技术收入。典型的情况包括进出口贸易企业,它们只是简单地买入和卖出产品,没有进行任何技术改进。
申报高新技术收入时的注意事项
1. 财务核算时将高新产品收入与非高新产品收入分开核算,产品型号种类较多时,可按大类归集。
2、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合同、发票、出库单、物流单据、等,确保确保产品名称及产品核心技术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符。
3、建议高新产品收入单独建立辅助核算明细账,便于日常梳理与监管机关审核。
4、确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即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企业必须确保其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这不仅涉及到收入的来源和性质,还包括企业在研发和技术创新中的投入和产出。遵循上述指导原则,企业可以更准确地进行高新技术收入的申报,从而提高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