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复核)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统称合规经营);
(三)申报认定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须是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满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到期复核企业暂不要求“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有关要求和其他事项
(一)由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模块暂未开放,参加预申报企业需按附件要求,提供纸质的新申报或复核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审计报告暂以会计报表替代);
(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和网络强国建设的企业,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初审把关、积极推荐申报;
(三)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3月20日前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寄送至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四)省厅将组织力量进行基础要求把关,符合的提请专家进行预审核,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给出修改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三、认定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二)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属于以下重点领域:
· 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
· 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
· 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2025年南山区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一、申报条件
对符合一定规模、增速条件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
二、资质标准
对于上半年或全年快报营收同比增速高于10%且不高于20%、高于20%的营利性服务业规上主体,对上半年或全年营收超10%的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比例分别为0.1%、0.15%。
对于上半年及全年营收同比增速大于10%的营利性服务业规上主体,全年按1.2倍给予奖励,并扣除上半年已获得奖励后发放。每家主体每年最高可获得此项目奖励1亿元。
三、注意事项
(1)对于在“统计直报系统”去年同期营收为0的主体,视为满足“同比增速高于20%”。
(2)“半年”均指1-5月,下半年均指6-11月,“全年”均指1-11月。如当年1-12月营收低于1-11月营收,则按1-12月营收计算。
(3)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5000元的企业,不予资助。
(4)需在南山区实际经营,提供物业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及照片。
宝安区首次获评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奖励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企业在宝安区设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于申报年上一年度(2024年)被首次认定为:
(1)国家“工业设计中心”;
(2)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
(3)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
二、资质标准
1.企业被首次认定为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企业被首次认定为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企业被首次认定为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给予获得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已获得奖励的企业获得更高等次荣誉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5.本项目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