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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广东省开展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及等级评定条件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精神,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助力“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根据《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范》(T/GDMA 55-202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级评定规范》(T/GDMA 38-2024)两项团体标准,我会现启动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及等级评定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纳税信用合规。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或M级;

(二)合同管理健全。设立专职合同管理部门,制定书面合同管理制度(含签订、履行、归档等全流程规范);

(三)履约能力达标。2023年度合同履约率达100%(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协商解除情形除外);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信用广东”“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经营效益良好。同意向社会公示当年度合同签订履行数据及总产值信息。

 

二、评级方法与结论

依据《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范》(T/GDMA 55-2024)团体标准,考察企业基本情况、合同管理与信用情况并做出评定。

依据《守合同重信用等级评定》(T/GDMA 38-2024)团体标准,由协会初审核查材料完整性及合规性,专家评审组通过核查、对比、验证等方式复核并做出量化评分(分为AAA级、AAAA级、AAAAA级)。

 

更多申报详情可直接在线与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对自己填报的资料负责,等级评定未提供佐证材料的视为无,不予加分,资料报送后不得修改,各项数据和佐证材料请核实无误后再点报送;

(二)申报企业须如实填报和上传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等级公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会员当中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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