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机构: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始2025年度龙岗区低空经济产业政策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4〕4 号。
二、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建设低空先进技术应用平台
扶持范围:对《深圳市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中重点依托的,负责建设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的低空经济研究主平台。
扶持方式和标准: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前3年给予不超过年实际运营经费(主要包括装修经费、设备费、人力资源费、研发费用、场地费用、融合飞行模拟控制设备、基本运营费用等)的40%、35%、30%的补贴,每年不超过4000万元。首年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平台落地4个月后,按年度比例1/4支付,在龙岗区实际运营满一年支付按实际运营经费的40%、不超过4000万元,扣除第一次支付后的剩余部分予以支付。
审核方式:核准制。
(二)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服务
扶持范围:对在龙岗区开设低空载人服务的企业。
扶持方式和标准:对为本区提供载人通航服务的企业,经产业主管部门备案,按照《龙岗区开展“悦龙岗·随心飞”助力低空消费工作方案》给予乘用奖励,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
更多申报详情可直接与在线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经营,符合要求的低空领域相关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科研机构(或区认可的分支机构),或在龙岗区举办低空行业专项活动的社会团体;
2.申报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须真实可靠;
5.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申报具体项目,还应符合以下专项申报条件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申报指南的相关条件:
1.支持建设低空先进技术应用平台
(1)申报此项目的平台,须为市低空领域的专业化平台,并承担市低空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申报单位须在龙岗区持续运营满一年。
(3)运营经费的申请计算周期,以项目签约后的12个月为一个年度。
(4)实际运营经费主要包括装修经费、设备费、人力资源费、研发费用、场地费用、融合飞行模拟控制设备、基本运营费用等。
(5)首年分两次申请,分别于平台落地4个月后和在龙岗区实际运营满一年后提交申请。
2.支持开设载人航线服务
(1)申报企业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且在本区开设不少于5条航线。
(2)申报企业需被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为低空载人航线服务试点企业。
(3)对为本区提供载人通航服务的企业,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按照《龙岗区开展“悦龙岗·随心飞”助力低空消费工作方案》《龙岗区2024年“悦龙岗·随心飞”飞行券第二轮分配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