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信局-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
(二)2023年3月17日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实现销售和量产,符合首台(套)目录的装备产品。
1、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首台(套)产品。
(三)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到款额须占售价的60%以上、用户收货凭证、验收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其中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需相互印证(如相关材料不对应,经审计确认后视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量产是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已经签订第二台及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四)申报单位具有实授的相关装备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
(五)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即成套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占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的比例)。
(七)装备产品的申报单位与销售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多个项目的(包括往年获得资助的首台(套)项目),所用核心发明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核心发明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八)同一装备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规定期限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意事项:
1、销售合同
应包含申报装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且符合对应目录主要参数指标。如销售合同未包含技术参数,则应提供与销售合同同时签订的技术合同等。
2、发票
所列装备产品名称必须与申报装备产品名称一致。
3、需由省级资质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装备产品检测报告
应加盖“CMA”、“CAL”或“CNAS”等检测标识。
4、检测报告
需包含目录要求的全部技术参数的检测结果。
更多申报详情可直接与在线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二、人社局-留学人员创业资助
申报条件:
(一)留学人员企业及指定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应是留学人员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该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是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个人在该企业所持股权不低于30%。
2、留学人员需在国(境)外学习、工作3年以上;
3、留学人员持有企业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4、申请单位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具体详见下页;
5、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人才团队资源,相应的办公场地、研发设备等,且经营正常;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在企业注册成立6至48个月[即企业注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
(二)曾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获奖5年内来深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创业资助。
资助标准:
创业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
二等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5名;
三等资助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
不予重复资助的情形:
(一)获得过历年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的;
(二)获得过2024年度市科技创新部门创业资助项目、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项目的。
(三)获得过2024年度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初创企业补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