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 一系列优惠政策。
如今,2018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已经出炉,在为期近一个月的受理窗口期里,企业将可以通过网上填报、线下提交的方式申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若企业有需申报该资质认定,可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一对一的专业辅导。
那么对于未申报过高新认定的企业,需要符合什么申请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若是在深企业申报高新认定,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南山区10万、福田区20万、 龙华区认定20万、宝安区10万、罗湖区30万、大鹏新区20万或者10万、光明新区最高30万 、坪山区首次认定30万,重新认定20万、 龙岗区首次认定20万、重新认定10万 、盐田区首次认定30万,重新认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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