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盛世服务项目
图片

政府项目申报


图片

高新认定


图片

资质认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操指南_汇算清缴时间节点

 

一、基础须知: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税额,确定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结清全年税款的行为。

无论企业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计税原理: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成本、费用、税金等)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减免税额 抵免税额。

 

 

二、2025年度汇算清缴核心时间节点

申报期限: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所有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须在此期限内完成申报。

终止经营企业: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预缴安排:12月份或第四季度的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方可进行汇算清缴。

早申报建议:建议尽量在4月底前完成申报,避开5月申报高峰期,也留足时间做好申报数据检查更正。早申报可以早发现、早修正,汇算清缴期内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若多缴税款可早退税。

 

 

三、2025年度申报表的重大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根据2025年1月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申报表有四大核心变化:

 

(一)主表更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进一步明确表单的主表“身份”。

 

(二)“利润总额计算”部分新增5个行次

结合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新金融准则及修订后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优化调整主表部分行次:

行次 项目 填报要点

第6行 减:研发费用 填报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额,需从“管理费用”中剔除第8行 加:其他收益 填报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金额第10行 加:净敞口套期收益 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损益的金额第12行 减:信用减值损失 填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第14行 加:资产处置收益 填报处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以上行次若为损失,以“-”号填列。

 

(三)取消两张明细表

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将相关优惠事项整合至主表。纳税人可根据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主表相应行次选择填报优惠事项。

 

(四)修订6张表单

修订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并对15张附表的填报说明进行同步调整。

本公告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2025年度汇算清缴已按新表执行。

 

 

四、核心政策要点与税前扣除标准

 

(一)主要税前扣除项目一览表

 

详细信息可直接在线与方圆盛世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业务招待费计算示例:某企业年收入1亿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可扣除额 = Min(100×60% = 60万元,10000×0.5% = 50万元)= 50万元。

 

公益捐赠特别说明:除12%限额之外,疫情防控捐赠和扶贫捐赠(2019-2025年发生)可据实全额扣除,不受12%比例限制。

 

(二)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按原加速折旧政策规定执行。

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无需备案,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预缴申报或年度申报时均可享受。

留存备查资料:购进时点资料(如发票、到货时间说明等)、固定资产记账凭证、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核算台账。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认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优惠政策: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综合计算下来,实际税负为5%。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无需审批,申报时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无论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享受。

注意事项:企业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条件,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5年10月取得高新证书的企业,2025年全年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及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

填报变化:加计扣除优惠事项整合至主表第22行填报,同时保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进行明细归集。

温馨提示: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自主选择在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五、汇算清缴操作全流程

 

(一)申报资料准备

 

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以下资料: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 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报表附注

3. 总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如有):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征税方式、预缴税情况

4.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如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

5. 中介代理合同及报告(如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

6.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资产损失扣除、享受税收优惠、不征税收入等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适用、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需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二)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以查账征收为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

选择企业业务,输入相应信息登录系统。

 

第二步:进入申报模块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填报界面。也可通过首页“我的待办—本期应申报”直接跳转。

 

第三步:填写基本信息

系统根据企业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信息自动预填基本经营情况、涉税事项、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纳税人需确认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资产总额填写全年季度平均值,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变更了行业、经营范围等信息,可点击“获取初始化数据”更新基本信息。

 

第四步:选择表单

系统根据企业基本信息和预缴情况自动勾选匹配的表单。小型微利企业可免于填报部分表单,纳税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增表单。

 

第五步:填写报表

若已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系统会自动预填数据。需修改时,应先修改附表,再回主表确认。纳税人可点击“暂存”“重置”保存或重新填写数据。

 

第六步:风险扫描

提交前可点击“风险提示服务”进行数据风险扫描,系统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分类反馈。该功能不限次数,可重复“体检”。

 

第七步:提交申报

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系统提示依次点击“真”“实”“责”“任”完成申报。

 

第八步:办理退税或补税

申报成功后,可根据申报情况办理退税或补税。申报与缴税可分离操作:申报成功后无须立即缴款,5月31日前完成缴款即可,临近缴税期限时电子税务局将提供缴税提示服务。

 

(三)核定征收企业申报

 

核定征收企业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完成申报。按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填报“收入总额”;按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填报“成本费用总额”。

 

(四)更正申报

 

汇算清缴期内发现申报有误,可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汇算清缴期后更正申报,需补缴税款的,自汇算清缴期后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更正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办理。

 

 

六、常见风险提示与注意事项

 

1. 混淆限额计算基数: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易误用为利润总额或其他口径。

2. 跨期费用处理不当:广告费超出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应建立管理台账;公益性捐赠超出12%的部分可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3. 凭证管理缺陷:工会经费须取得工会专用收据方可扣除;资产损失扣除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4. 政策适用错误:将不得扣除的行政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虚构不征税收入等行为均存在税务风险。

5. 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需注意,购进或自建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不得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部分企业为享受优惠违规拆分成多个500万元以下不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设备器具,属于违规行为。

6. 预缴与汇算衔接:企业预缴税款超过汇算应缴税款的,应及时申请退税,不再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税款。

7. 关联方业务往来: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并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关联申报。

 

 

七、咨询渠道

 

汇算清缴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登录各地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窗口在线咨询

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等。

上一篇:警示 | 这家认证机构资质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