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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9日——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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