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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项目申请条件 最高奖励50万元!

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
一、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之—,且纳统一年以上。
 

(三)申请第七条第一款的批发、零售企业,企业年网上零售额需满足申报资助年度比上一年度增长超 1000 万元;申请第七条第一款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年网上的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需满足申报资助年度比上一年度增长超 1000 万元(零售额/客房收入/餐费收入以区统计局定报 12 月份同比数据为准)。
 

(四)申请第七条第二款的企业,需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入驻平台(以入驻协议时间为准),并符合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条件。
 

(五)申请第七条第二款的企业,按签定入驻协议时间,一年内提出申请,企业三年内只得申报一次。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标准
(一)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每同比增加 1000 万元,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已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鼓励区内企业开展网络零售。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新入驻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对其入驻平台缴纳的年费,给予一次性资助 1 万元,单个企业资助不超过 5 万元,单个企业三年内只得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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