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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支持企业发展,这些金融举措支持来了!

南山区企业融资扶持措施

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第五条  科技金融贷款贴息支持。

  支持辖区科技企业开展融资,符合条件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六条  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支持。

  对投资南山区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知识产权融资。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的,按实际融资成本的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

  支持辖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实际发生的利息、担保、保险、评估费用的最高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50万元。

  

第八条  支持供应链金融融资。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的7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每类资助最高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第九条  支持绿色融资。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抵押排污权、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支持企业股权融资

第十条  科技金融创业融资支持。

  (一)对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其上一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二)对近3年累计获得投资机构1亿元以上投资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助。

  获得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资助的企业当年可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申请贷款贴息额度20%的提升。

  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仅能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资助择一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  联合创新基金支持计划。

  (一)支持区内企业联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对南山区内参与设立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企业按照其每年实际出资额最高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2000万元,连续奖励时间不超过3年。

  (二)支持区内企业联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设立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对南山区内参与设立省企联合基金的企业按照其每年实际出资额最高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连续奖励时间不超过3年。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第十二条  支持优质企业上市。

  (一)境内上市企业扶持。

  1.对计划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其中,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对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并获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24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后,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并计划在北交所上市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其中,对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且获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境外上市企业扶持。

  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此项目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第十三条  上市募投融资项目支持。

  支持上市企业在南山区实施首发融资项目与再融资项目,对募集资金超过50%(含)以上用于投资南山区的,按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募集资金超过70%(含)以上用于投资南山区的,按投资额的7‰予以奖励,最高资助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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