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小微律师事务所、小微会计师事务所(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需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起3个月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
三、补贴标准: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用人单位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申请补贴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三、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规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不做时间要求)。
(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促进再就业补贴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期满后,除该就业困难人员初次享受政策之日距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不得再次享受促进再就业补贴政策。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本省以及对口协作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昭通市、江西省赣州市、重庆市巫山县,对口协作地区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的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三)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四)用人单位应在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三、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吸纳脱贫人口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本省以及对口协作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昭通市、江西省赣州市、重庆市巫山县,对口协作地区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的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三)用人单位应在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三、补贴标准:
(一)社保补贴:每月按用人单位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二)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三)享受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更多补贴详情可直接在线与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