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内容:
对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单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初创企业,经评定后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企业在2023年1月1日以后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单轮投资,且该笔投资经费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已实际到账。
3.企业注册时间至本项目申报之日在5年以内(含5年)。
具体资助标准:
对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最近2年内“清科”、“投中”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前50强)单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初创企业,且符合深圳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初创企业,经评定后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项目奖补金额受当年区级年度专项资金总规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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