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深圳高新区宝安园区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申请单位已获得2023年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第一批和第二批市级资助。
仅截取部分拟资助名单,详细名单内容可咨询在线客服获取
资助标准
对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资助的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企业需提供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须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3.市级资助经费到账凭证;
4.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