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统称“排污单位”)依法排放污染物的法定凭证。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办理排污许可证需遵循以下步骤:
一、确认管理类别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单位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三类:
重点管理:如火力发电、钢铁、化工等重污染行业。
简化管理:如部分机械加工、食品制造等中等污染行业。
登记管理:如部分小型企业,仅需在线登记,无需申请许可证。
查询方式:通过生态环境部官网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网站,输入行业类别或代码查询管理类别。
二、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管理类别准备材料,通常包括: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写)。
承诺书(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环评文件及批复(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竣工验收文件)。
排污口规范化说明(包括排放口位置、监测点位等)。
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
其他材料:如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染防治设施说明等。
三、办理流程
1. 填报信息
选择管理类别:根据名录选择“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
填写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排污口信息、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自行监测方案等。
上传附件:如环评批复、监测报告等。
2. 提交申请
完成填报后,提交至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
3. 审核与公示
形式审查:生态环境部门核对材料完整性。
实质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如排污口设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公示:审核通过后,在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则进入发证环节。
4. 领取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生态环境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电子证或纸质证)。
四、注意事项
申请时限:
新建项目:应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现有企业:按生态环境部门通知要求办理。
材料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后续管理:
定期提交执行报告(如年报、季报)。
按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数据。
变更企业信息或排污行为时,需及时申请变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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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殊情况
登记管理:直接在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无需审核,生成登记编号即可。
整合管理:若企业涉及多个行业,按主行业类别确定管理类别。